2014年9月3日,省住建厅网站公布《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划》):http://www.gdcic.net/HTMLFile/shownews_messageid=133479.html。清远首次被纳入广佛肇经济圈,“构建‘广佛肇+清远、云浮’新型都市圈,打造珠三角辐射能力最强的综合服务中心,以及国际竞争力最强的产业中心之一”。
“清远一定程度上已纳入珠三角”
《规划》共98页,17976字,从推进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与形态、提升城镇化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全省城镇化发展进行规划指引。规划10次直接提到清远,其中提出构建“广佛肇+清远、云浮”都市圈。
《规划》为我市城镇化发展提供了契机,有利于实现广清一体化发展。多名省市专家和专业研究机构分析认为,“广佛肇+清远、云浮”都市圈的构建,意味着清远在一定程度上已被纳入珠三角,今后若抓好广清一体化、广清帮扶等机会,有望真正融入珠三角,并赶超肇庆和江门。
《规划》指出,在现有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较为成熟都市圈的基础上,促进环珠三角地区外围城市融入珠三角地区,形成“广佛肇+清远、云浮”、“珠中江+阳江”、“深莞惠+汕尾、河源”的三大组合型新型大都市圈,以都市圈为主体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9+5”共赢合作格局。
“广佛肇+清远、云浮”都市圈首次将非珠三角城市清远、云浮纳入进来。
清远城区纳入“珠三角发展脊梁”
要达到上述目标,《规划》提出以城际规划建设协调区为重点,通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加快广佛同城化发展,强化广州的中心地位,提升佛山主城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形成新型都市圈的核心区。
《规划》指出,向北拓展珠三角地区发展脊梁至清远城区,向西强化“广佛都市区—肇庆城区—云浮城区”的区域城镇发展带;沿西向区域发展轴带,通过狮山中心区、南海产业智库、佛山西站枢纽、佛山新城、肇庆新区、云浮西江新城、肇庆-梧州粤桂特别合作试验区等战略节点的建设,促进肇庆城区、云浮城区与广佛都市区的融合。清远城区成为整个《规划》中唯一被使用“脊梁”的地区。
此外,规划还明确提出,促进清远市清城区与清新区一体化发展,向南建设燕湖新城、清远高新区、莲湖工业区等,加快清远中心城区与广州北部地区的融合发展。
《规划》还提出,以韶关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重点,建设“青山、碧水、蓝天、绿地”的现代生态都市区,联合清远等市打造北江经济带,形成辐射带动粤北区域发展的增长极,带动北部山区绿色崛起。
“清远城区已纳入珠三角核心区”“广州真的要带着清远玩了”
根据《规划》,清远被纳入三大“都市圈”,而不是三大“增长极”。“都市圈”的规格比“增长极”高,是比三大“增长极”更重要更强劲的增长极。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是“都市圈”,韶关市是“都市区”,粤东和粤西叫“城镇群”,显然,“都市区”比“城镇群”的概念高,“都市圈”比“都市区”的概念高。
从《规划》看来,清远、云浮都是受益者。因为三大都市圈原本覆盖的是珠三角九市,现在说“广佛肇+清远、云浮”,实际上是在城镇化规划中,将清远和云浮从传统的粤北、粤西剥离出来了。也就是说,广州真的要带着清远玩了,所以也就没有粤北都市区(城镇群)一说了,因为粤北就剩韶关了。
智谷趋势研究中心:“清远城区已纳入珠三角核心区”
值得一提的是,“广佛肇+清远、云浮”大都市圈向北拓展珠三角地区发展脊梁至清远城区。清远城区纳入到了“珠三角发展脊梁”,整个《规划》中,只有清远用到了“脊梁”这个词,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带的云浮、阳江、汕尾、河源四个小弟,措辞都是“发展带”,没有谁能够成“脊梁”的。所以说从这个意义上,清远城区可以说已经纳入到了珠三角核心区。
《规划》对现在的广东的发展理念是一个新的调整。原来全省分为四个板块,珠三角、粤西、粤东、粤北,在这个规划中,实际上就是以六大城市为中心,形成六个主要城市带动全省全域发展的格局:广州、深圳、珠海、韶关、湛江、汕头。为什么要让广佛肇带清远云浮?让深莞惠带河源、汕尾?让珠中江带阳江?就是因为这三大都市区的能量大,带动能力强,广、深、珠的中心城市地位强,所以辐射面就要更广。
所以在六个主要城市的格局下,清远是跟韶关还是跟广州好? 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清远未来有机会挑战江门”
从《规划》看来,清远被并到“广佛肇+清远、云浮”大都市圈,而韶关被单列出来要形成韶关都市区。客观来说,韶关和清远在这个规划中的等级序列是有差别的。但是不意味着清远没有优势,在世界级的大都市群中,就算当广州的“小弟”也未见得比自立门户过得差。
这个规划清远最大的优势就是融入了广佛肇这个概念。其实清远在1988年建市以前,南部就是属于广州的,和广州的历史联系比肇庆紧密得多,而且和广州的交通优势也很明显,所以广佛肇扩容成广佛肇清云之后,清远就要紧紧抓住广州北部发展这条线,加快推广清同城,让清远、清新和花都融合,进而和机场空港相连接。
实际上广州的发展主要两个方向,东部萝岗,南部南沙,还有第三个方向,就是北部白云空港,清远如何能和花都充分融合的话,清远可能就是广州周边郊区发展的“第三极”的一部分,在广佛肇都市圈中间,就能够坐稳第三把交椅,这个就是优势所在,清远在这个格局中要赶超惠州可能还比较难,但广清同城如果搞得好,充分承接广州的产业转移,那么清远未来至少是有机会挑战江门的。
市城乡规划局:如何融入珠三角? 功能上融入空间上接轨生活方式上减少差异
清远纳入广佛肇都市圈,有利于实现广清一体化发展。要成为珠三角其中一部分,清远首先要在城市功能上融入珠三角,其次在空间上要与珠三角进行接轨,此外,在生活方式要减少跟珠三角的差异。
清远今后发展应发展高端产业,建设智慧低碳新城,把燕湖区建设成为粤港澳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合作创新区。同时借助广清帮扶的平台,从交通、产业、城市功能等方面开展广清一体化工作。清远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后发优势,假以时日,清远会逐步追赶并有可能超越珠三角城市。
“广佛肇+清远、云浮”的区域发展轴中,其中向北拓展珠三角地区发展脊梁,发展轴线为南沙新区—广州主城区—白云-花都—清远主城区发展轴带,同时是珠三角地区北向辐射中部地区,扩大区域腹地的南北向主轴。北部轴线的发展,更进一步加快广清一体化的进度。带动沿轴线城镇产业发展,形成城镇集群,促进城镇的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的完善,从而促进我市城镇化进程。
《规划》明确,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3%左右,努力实现不少于600万本省和700万外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城镇。同时提出,推进全省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具体表现在户籍、住房、就业、社保、教育等方面。
户籍:全面推行“一元化”户籍制
全面推行“一元化”户籍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称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
全面放宽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限制,全面放开除广州、深圳以外城镇的直系亲属随迁限制,全面放开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以外的建制镇和中小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固定住所人员的落户限制。
住房:转移人口可享城镇住房保障、公积金
建立以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补贴等相结合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把入户城镇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采用公租房、租赁补贴等方式改善异地务工人员居住条件。
社保:完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2014年底前加快启动基础养老金省级统筹,统一缴费基数下限,完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4年全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探索推行重大疾病特殊项目补助试点,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制度。
教育: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与当地户籍生享同等待遇
进一步完善提高异地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鼓励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有序实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管理:推行强县扩权试点省直管县
试点“省直管县”,合理划分市、县两级政府事权,逐步调整现行市带县体制,推行强县扩权,试点省直管县。近期重点探索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打包统筹使用、省级直接给县级单位下达土地指标等,建立“省保县、市保镇、县保村”的隔层政策保障制度。
医疗:工伤、基本医保对农民工全覆盖
尽快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医保对农民工群体全覆盖,推动异地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转移和跨省转移接续。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城镇医疗救助。逐步放开健康教育、疾病防控、预防接种等公共服务项目的户籍限制。
就业: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
推动形成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同工同酬的制度环境。加强省、市、县、街镇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街道、村等基层就业服务功能,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小城镇、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健全培训转移就业机制。出台实施新修订的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扩大培训对象至所有在粤城乡劳动者。
户籍:全面推行“一元化”户籍制
全面推行“一元化”户籍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称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
全面放宽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限制,全面放开除广州、深圳以外城镇的直系亲属随迁限制,全面放开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以外的建制镇和中小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固定住所人员的落户限制。
住房:转移人口可享城镇住房保障、公积金
建立以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补贴等相结合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把入户城镇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采用公租房、租赁补贴等方式改善异地务工人员居住条件。
社保:完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2014年底前加快启动基础养老金省级统筹,统一缴费基数下限,完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4年全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探索推行重大疾病特殊项目补助试点,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制度。
教育: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与当地户籍生享同等待遇
进一步完善提高异地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鼓励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有序实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管理:推行强县扩权试点省直管县
试点“省直管县”,合理划分市、县两级政府事权,逐步调整现行市带县体制,推行强县扩权,试点省直管县。近期重点探索上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打包统筹使用、省级直接给县级单位下达土地指标等,建立“省保县、市保镇、县保村”的隔层政策保障制度。
医疗:工伤、基本医保对农民工全覆盖
尽快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医保对农民工群体全覆盖,推动异地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转移和跨省转移接续。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城镇医疗救助。逐步放开健康教育、疾病防控、预防接种等公共服务项目的户籍限制。
就业: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
推动形成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同工同酬的制度环境。加强省、市、县、街镇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街道、村等基层就业服务功能,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小城镇、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健全培训转移就业机制。出台实施新修订的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扩大培训对象至所有在粤城乡劳动者。